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川发改法规函〔2024〕731号)同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可行性研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支撑性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节能评估、未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含安全性能条件论证)、沿线市政统筹规划方案、职业卫生预评价、客流预测(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测考察(可研阶段)、1:2000地形图、沿线建构(筑)物调查、地震安评、外部供电咨询、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研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土保持、环评影响评价(含公众参与说明)等],稳定本线路的关联研究、相关附属专题研究以及为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所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试验等相关专题报告,含各阶段评审及审查会相关一切工作,以及《任务大纲》要求的其它所有工作。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各阶段全部勘察工作;报建、报建相关的测绘工作;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客户的真实需求书)、施工图设计、BIM应用专题研究、车站公共区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业接口协调、技术统筹以及图纸会审、会签等工作在本合同范围内,由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整体管理;文物考古勘察、沿线市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优化、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沿线市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TOD专项研究设计;施工、系统联调、开通试运营前等阶段的设计配合;各阶段审查会的会务相关工作及为保证地铁建设必须的市政或地块设施管线等的拆除还建设计,具体详见《任务大纲》。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由1家设计单位担任,负责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管理和重点换乘站、配线站或涉同体同步实施工程的站点设计任务;车站、场段和区间设计任务以及勘察任务可由联合体成员承担。联合体数量不允许超出4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1家,车站、场段和区间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分工提供对应资质和业绩。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川发改法规函〔2024〕740号)同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可行性研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支撑性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节能评估、未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含安全条件论证)、沿线市政统筹规划方案、职业卫生预评价、客流预测(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可研阶段)、1:2000地形图、沿线建构(筑)物调查、地震安评、全自动驾驶专题报告、外部供电咨询、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研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土保持、环评影响评价(含公众参与说明)等],稳定本线路的关联研究、相关附属专题研究以及为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所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试验等相关专题报告,含各阶段评审及审查会相关一切工作,以及《任务大纲》要求的其它所有工作。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各阶段全部勘察工作;报建、报建相关的测绘工作;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用户需求书)、施工图设计、BIM应用专题研究、车站公共区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业接口协调、技术统筹以及图纸会审、会签等工作在本合同范围内,由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整体管理;文物考古勘察、沿线市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优化、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沿线市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TOD专项研究设计;施工、系统联调、开通试运营前等阶段的设计配合;各阶段审查会的会务相关工作及为保证地铁建设必须的市政或地块设施管线等的拆除还建设计,具体详见《任务大纲》。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由1家设计单位担任,负责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管理以及重点换乘站、配线站或涉同体同步实施工程的站点设计任务;车站、场段和区间设计任务以及勘察任务可由联合体成员承担。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4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1家,车站、场段和区间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分工提供相关资质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