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幕墙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幕墙工程施工招标
中关村翠湖科技园 A1 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备)〔2022〕109号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北京翠湖智达创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翠湖科技园HD00-0302-6019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幕墙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实创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88340.0900 平方米合同估算价6468(万元)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中关村翠湖科技园 A1 地块AI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9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5项)建筑幕墙工程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玻璃幕墙(含幕墙内部龙骨、幕墙处背衬及镀锌钢板、玻璃门窗及开启装置、埋件、接地、外墙保温、玻璃隔断)、铝板幕墙、雨棚、装饰线平方米,最大单体幕墙面积为20872.82平方米,最大单体幕墙高度为26.2米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五 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建设规模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5 年04月01日09时3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